编号:201701005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字201306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13281,宗地号为450105004206GB00058,宗地位于南宁市经开区友谊路西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JQQP-00H11W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黄茅坪村四组,南至00H11W-00E9M6国有土地、00E9M6-00F18L广西浩天实业有限公司、00F18L-00JQQQ国有土地,西至00JQQQ-00DHHH国有土地、00DHHH-00DHHG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北至00DHHG-00CE6V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00CE6V-00JQQP友谊路。宗地面积为66679.74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6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399.46平方米面积被五象大道至友谊立交桥工程项目占用及那洪友谊立交桥工程施工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林春会 联系方式:0771-56092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