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394
周燕云:
我局与你签订的《周燕云450108001012GB01749 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华盛街138、140号,四至为东至00D6VD-00D6VA莫庆丰;南至00D6VA-00F1AK道路;西至00F1AK-00D6AU颜永强;北至00D6AU-00D6VD道路,面积为144平方米,协议约定该宗地须在2015年7月31 日前开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4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下有一根口径为800mm的排污管和一根口径为400mm的水管穿过,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6日
联系人:陈若晖 联系电话:0771-56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