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131
南宁市蓝天钢管厂:
我局与你厂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2023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2B00086,宗地号为5011269,宗地位于良庆区银海大道南面,宗地四至为:00ERT0-00ERSY规划道路;南至00ERSY-00ERSX广西鼎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西至00ERSX-00ERSW广西鼎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北至00ERSW-00ERT0国有土地,面积为26660.29平方米。2015年1月30日,我局向你厂下发《关于南宁市蓝天钢管厂5011269宗地延期建设有关问题的函》(南国土审(延)函〔2015〕7号),重新约定开工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关于南宁市蓝天钢管厂5011269宗地延期建设有关问题的函》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厂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变更建设项目导致宗地原项目不能按期动工开发,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焕海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