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我局向你单位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00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92012A00010,宗地号为1101091,宗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以东,宗地四至为东至:东北 00EB51 - 00EB50 国有土地; 南至:东南00EB50 - 00EB52 国有土地;西至:西南 00EB52 - 00DBJ4 规划道路;北至:西北00DBJ4 - 00EB5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面积为33336.86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业基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