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118
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085号),电子监管号: 4501002013B13821,宗地号为450109100208GB00044,宗地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大道东侧,四至为:东至00H96L - 00H9CD规划道路;南至00H9CD - 00HGUX国有土地;西至00HGUX - 00H96C龙岗大道;北至00H96C - 00H96L步云路,宗地面积为12666.9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6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村民阻挠施工,市政供水及市政道路排污管道施工的影响,导致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加宁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