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1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我局与你行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4026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B16022,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109,宗地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宗地四至为:东至00LP1M - 00LP1T 国有土地;南至00LP1T - 00LP1P 国有土地;西至00LP1P - 00LP1N 国有土地;北至00LP1N - 00LP1M 国有土地,面积为12667.1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1月1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行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及受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金融街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施工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业基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