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我局向你单位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401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A15288,宗地号为450108001211GB00038,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L25U - 00FQNB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南至00FQNB - 00L261规划道路;西至00L261 - 00L25W规划道路;北至00L25W - 00L25U国有土地,面积为11162.03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焕海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