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263
陈云忠:
我局与你签订的《陈云忠450108001012GB00239宗地协议》,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493地块,四至为东至00FSMY-00FSN0 道路;南至00FSN0-00D68A 李敏;西至00D68A-00D68B 道路;北至00D68B-00FSMY 道路,面积为72平方米,协议约定该宗地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开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4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本人建设资金不足而导致450108001012GB00239宗地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4日
联系人:陈若晖 联系电话:0771-56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