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262
陈云忠:
我局与你签订的《陈云忠450108001012GB00103宗地协议》,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494地块,四至为东至00FH9P - 00FH9N 黄汉俊;南至00FH9N - 00FSN0 道路;西至00FSN0 - 00FSMY 陈云忠;北至00FSMY - 00FH9P 道路,面积为72平方米,协议约定该宗地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开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9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本人建设资金不足而导致450108001012GB00103宗地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4日
联系人:陈若晖 联系电话:0771-56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