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255
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补出[审]字20140001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4B17186,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352,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以北、枫林路以西,四至为:东至00M8AU-00M8AX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南至00M8AX-00M8AW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西至00M8AW-00M8AV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北至00M8AV-00M8AU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面积为3927.88平方米,协议约定该宗地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开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6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周边道路未建设,导致该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