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254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高峰派出所: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09028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09A00749,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010(原宗地号为0419915),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东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2IYN-DS1697规划道路,南至DS1697-002IYX南宁平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至002IYX-002IYQ凤翔路,北至002IYQ-002IYN规划道路。宗地面积为3317.59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6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