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253
何传冰:
我局与你签订的《何传冰0803005079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宗地号为0803005079,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码头大道雅源阁小区,宗地四至为东至杨丽珠宅基地,南至曾任明、张卫玲、曾娜宅基地,西至陆卫泼、叶桂绿宅基地, 北至小区道路。宗地面积为271.5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何传冰0803005079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6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使用权人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因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引发司法诉讼,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