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25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0142),电子监管号:4501002012A12858,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033宗地(原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012、0425039),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南面、青环路东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H4SS-00FH62国有土地,南至00FH62-00EA6S规划道路,西至00EA6S-00DJKB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0DJKB-00H4SU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北至00H4SU-00H4SS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宗地面积为16161.53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9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片区规划路网调整,规划道路占用该宗地部分用地,导致动工开发延期,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