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25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1049),电子监管号:4501002011A06610,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027(原宗地号为0425031),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南面、青环路东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H4SU-00DJK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南至00DJK9-00DJK1 规划道路,西至00DJK1-00HD2J 三岸园艺场,北至00HD2J-00H4SU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宗地面积为3585.38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6月2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9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片区规划路网调整,规划道路占用该宗地部分用地,导致动工开发延期,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