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244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服)字2014022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B16295,宗地号为450105002002GB00072,宗地位于江南区白沙大道以北,宗地四至为东至EH0793~00LHSH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南至00LHSH~00LHSG 国有土地,西至00LHSG~003BK8 国有土地,北至003BK8~EH0793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宗地面积为22712.6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6月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6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宗地涉及原皮革厂老职工对安置及补偿不满意,不允许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进场施工,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德宁 0771-56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