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204
广西勋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字(补)2014028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B15554,宗地号为450103001001GB00017,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6-11号,宗地四至为东至00LUUJ-00LUUK道路、 00LUUK-00LCYS中国人民解放军95072部队,南至 00LCYS-00LCYY中国人民解放军95072部队,西至00LCYY-00LUUM古城路、00LUUM-00LD8S中国人民解放军95072部队、00LD8S-00LD8F古城路,北至00LD8F-00LUUJ中国人民解放军95072部队。宗地面积为10515.0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6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宗地进入司法程序,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凤娟 0771-56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