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147
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12年9月26日,我局与你单位签订了《5012231宗地补充协议》,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以西,四至为东至:00FM92-00FM8K光山路;南至:00FM8K-00FM8J规划道路,00FM8J-00FM85开发区存量土地,00FM85-00FM84规划道路;西至:00FM84-00FM7Y开发区存量土地;北至:00FM7Y-00FM7X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工程局,00FM7X-00FM94开发区存量土地,00FM94-00FM9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工程局,面积为81718.13平方米,协议约定该宗地须在2014年8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13年7月26日,你单位取得我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国用(2013)第610250号),宗地号由5012231转换为450108001206GB00009,宗地面积变更为81719.45平方米。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0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部分土地被光山路路面及道路护坡占用,导致该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德宁 0771-56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