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146
南宁恒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字2014038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4B16377,宗地号为450107003013GB00036,宗地位于南宁市大学路北面,四至为:东至00M2HT-00M2HU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三组,南至00M2HU-00M2HV大学东路,西至00M2HV–AG4616国有土地、AG4616–AG4617南宁恒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至AG4617-00M2HS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M2HS-00M2HT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三组,宗地面积为1603.03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6月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5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450107003013GB00036宗地未及时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导致宗地建设项目动工开发延迟,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