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1124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我局向你单位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14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2A12907,宗地号为450103450002GB00015、450103450002GB00016,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西侧,宗地四至为:450103450002GB00015宗地东北至00FTWV-00DYQC市住房局,东南至00DYQC-00FTX9 规划道路,西南至00FTX9-00FTX8南宁市三岸园艺场,西北至00FTX8-00FTWV国有土地;450103450002GB00016宗地东南至00DYPF-00DYQD 规划道路,西北至00DYQD-00DYQH市住房局,北至00DYQH-00DYPF市住房局。450103450002GB00015宗地面积为3013.46平方米,450103450002GB00016宗地面积为121.10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5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青秀区廉租房项目于2014年12月才完成征地补偿工作,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凤娟 0771-56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