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982
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5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邕土合字(2001)第87号<邕宁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次补充协议》,宗地号为50018B3,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175号,四至为:东至008TQP-008TQM南宁机电工程学校;南至008TQM-008TQK金象大道;西至008TQK-008TQT广西农业干部学校;北至008TQT-008TQP广西农业干部学校,面积为1878.03平方米。协议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开工,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7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为保障良庆区大沙田片区供水,在50018B3宗地和5001888宗地内加建供水加压站及供水管网,导致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若晖 0771-56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