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988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
我局向你单位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15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2A12632,宗地号为450103003011GB00022(原宗地号为0404954),宗地位于南宁市厢竹路西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FV1Q~00FV1N 厢竹大道,南至00FV1N~00EV0L 贤宾路,西至00EV0L~00DLUV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 北至00DLUV~00FV1Q 道路,宗地面积为5680.33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2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凤娟 0771-56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