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980
广西恒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与南宁青秀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国土合字[2004]87号),宗地号为0421052,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82号,宗地四至为:东至(DU2370-DU2359)林里桥路、南至(DU2359-DU2360)三岸园艺场、西至(DU2360-DU2365)规划道路、北至(DU2365-DU2370)规划道路,面积为40253.82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05年8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5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市政道路和排污管网未完成,导致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春会 0771-56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