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976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字2013022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00393,宗地号为450107010206GB00013,宗地位于南宁市高华路西面、科创路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FQUP-00FQV2高华路、南至00FQV2-00FGEU国有土地、西至00FGEU-00FGFJ国有土地、北至00FGFJ-00FQUP规划道路,面积为67307.29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4年4月2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2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涉及高新区土地收购储备问题,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