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8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局向你单位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072号),宗地号为3503118,宗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24号,宗地四至为:东至00E7YM-00E7YT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南至00E7YT-00E7YR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西至00E7YR-00E7YP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北至00E7YP-00E7YM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宗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10月2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4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兴宁区三塘片区规划调整影响,导致动工开发延迟,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明智 0771-56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