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852
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字2013064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13205,宗地四至为:东至00HA5N-00HQ17规划道路、南至00HQ17-00HA90国有土地、西至00HA90-00HA5R规划道路、北至00HA5R-00HA5N规划道路,面积为139921.97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4年9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2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在交地前未完成地下管网架构建设,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