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805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我局向你单位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13084),电子监管号为4501072013A00144,宗地号为450107004204GB00016,宗地四至为:东至 00H1UF - 00H1UC 安阳路,南至00H1UC - 00H1U8 吉兴西路,西至00H1U8 - 00H1UJ 国有土地,北至00H1UJ - 00H1UF 国有土地。宗地面积为35171.6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9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1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为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导致450107004204GB00016宗地建设项目动工开发延迟,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凌强 0771-56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