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722
广西现代联华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082),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13705,宗地号为450102101201GB00007,宗地四至为:东至 006JYB - 00HD8Q 广西现代联华投资有限公司,南至 00HD8Q - 00HD8U 规划道路,西至 00HD8U - 006JYC 规划道路,北至 006JYC - 006JYB 广西现代联华投资有限公司,面积5937.9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0月2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4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整合建设地块3702121宗地上高压线路及国防光缆线未迁移,450102101201GB00007宗地周边规划路网调整等原因导致该宗地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艳英 0771-56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