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697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南宁土出字201304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01235,宗地四至为:东至00H3LJ-00H3LG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00H3LG-00H3LF广信路;南至00H3LF-00H3LC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西至00H3LC-00H3LR仁信路;北至00H3LR-00H3LJ规划道路,面积为248723.1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7月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 04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临6号市政道路公交停靠站问题导致道路局部拓宽,占用450109100211GB00004宗地430.76平方米,该项目的总平设计需重新修改调整,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 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春会 0771-56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