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587
广西神达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4年与原邕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协20040006),2012年12月7日与我局签订《广西神达工贸有限公司5013430宗地协议》,2013年3月26日,你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国用(2013)第604681号],新编宗地号为450108001013GB00014,宗地四至为:东北至00GRGX-00GRH1广西南宁德致药业有限公司;东南至00GRH1-00GRH0南宁桂凯可鑫机电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至00GRH0-00GRGY月湖二街;西北至00GRGY-00GRGX道路。面积为12021.7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7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宗地所在片区规划路网调整,规划道路占用该宗地2359平方米,导致贵公司无法按原邕宁县审定的总平布局报建。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夏生辉 0771-56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