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586
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1]098号)和《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1109018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国土审协(延)[2014]16号〕,宗地号为1109018,宗地四至为:东至00DUUD-00DUU7国有土地;南至00DUU7-00DUTX国有用地;西至00DUTX-00DUTR国有土地;北至00DUTR -00DUUD国有用地。面积为283966.4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月2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438号文精神,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柳州五菱将此前无偿划给五菱桂花有限公司的股权归还南宁市,由于股权划转工作至今尚未完成,导致宗地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夏生辉 0771-56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