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580
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4-79),宗地号为450102002202GB00066,宗地四至为:东至00GPHR - 00GPHX 建兴路,南至00GPHX - 00064W 秀厢大道,西至00064W - 00GPHT 金宁路,北至00GPHT -00GPHR 兴桂路,面积37414.7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0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450102002202GB00066宗地因兴宁区启动金桥片区控规修编导致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首兴 0771-56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