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571
南宁市万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向你公司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拨字2012121),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501052012A00407,宗地号0520154,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面积为4778.39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3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0520154宗地由于在2014-2016年南宁市城建计划中均安排为前期项目,导致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