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601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南宁土出字201307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12956,宗地号为450107010201GB00005,宗地四至为:东至00HCRF-00LJ6M国有土地;南至00LJ6M-00HCRM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西至00HCRM-00HCRJ国有土地;北至00HCRJ-00HCRF科园西九路,面积为5466.76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9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1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规划总平方案受毗邻地块特殊限制影响报建,导致动工开发延迟,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春会 0771-56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