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465
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4-79),宗地号为450102002202GB00013,宗地四至为:东至00GPN6-CH2272金宁路,南至CH2272-00GPNF国有土地、00GPNF-00GPNC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鸡村七组、00GPNC-CH2290国有土地,西至CH2290-00GPN9兴园路,北至00GPN9-00GPN6兴桂路,面积35695.10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450102002202GB00013宗地因兴宁区启动金桥片区控规修编导致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苏首兴 联系电话:0771-5609408)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