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456
广西锦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国土合字〔2007〕第21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07B02349,宗地号为0122093,宗地四至为:东至0007IC-0007I5滨河路;南至0007I5-AV1093南宁市申科软件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至AV1093-AV0159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AV0159-AV0198南宁广科电子信息有限公司、AV0198-AV0196广西申能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北至AV0196-0007IC规划道路。面积为18183.6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7年3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2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征收工作未及时完成,土地交付延迟,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蒙兰绕 联系电话:0771-56092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