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455
广西中凯钢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1032号,合同电子监管号:4501002011B01092,宗地号为5011267,宗地四至为东北至:00CCEH-00CCEF国有土地;东南至:00CCEF-00CCEM国有土地;西北至:00CCEM-00CCEH国有土地,面积为8934.01平方米。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2012年3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09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5011267宗地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梁慧 联系电话:0771-5609405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