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385
广西新大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南宁土出字(补)2013094],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13494,宗地号为450105004203GB00067,宗地四至为:东至00HPHF-00HPHD壮锦大道;南至00HPHD-00EPRM那洪大道;西至00EPRM-00EPRJ南宁市宏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带队一队、00EPRJ-00HPHG国有土地;北至00HPHG-00HPHF规划道路,面积为33533.0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14年10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2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占用该宗地部分面积,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孔令军 联系电话: 0771-56092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