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99
市公安局: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南国土资拨〔2007〕297号)及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0419271宗地延期开发建设补充协议》,宗地号0419271号,宗地四至为:001NNF-001NNJ国有土地;南至001NNJ-DS4995南宁华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至DS4995-001NNG规划道路;北至 001NNG-001NNF国有土地,面积为4021.07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2014年11月前进出该宗地的唯一道路未修通,2015年该宗地因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要求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导致该宗地项目未能动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凌强 0771-5609408)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