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97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我局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字2010083),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0A04686,宗地号为041900H,宗地四至为:东至008CLW - 008CM3 规划道路;南至008CM3 - 008CM6 佛子岭路;西至 008CM6 - 008CLR 规划道路;北至008CLR - 008CLW 规划道路,面积为62026.23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07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风岭北片区规划路网26号路项目涉及征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041900H宗地7.335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导致宗地项目未能动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凌强 0771-5609408)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