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91
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016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B00337,宗地号450108001205GB00006),宗地四至为:东北至00GNTQ - 00H597良庆区大沙田街道玉洞村;00H597-00GNTP国有土地;东南至00GNTP-00GNTK国有土地;西南至00GNTK-00GNTU王应新;00GNTU-00GNTT通道;西北至00GNTT-00GNTR良庆区大沙田街道玉洞村,面积为1522.12平方米。按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2014年3月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04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豪车停车场在项目动工前一直占用该宗地且附近村民阻拦施工。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