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88
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向你公司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3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A12802,宗地号为01229F7,宗地位于南宁市高新区科园东十路,面积为67962.20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6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02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01229F7宗地因周边道路交通压力不大,且项目资金未能落实到位,高新区管委会暂停该项目建设导致该宗地动工开发延迟,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