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87
自治区统计局:
我局向你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字2011046),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1A06527,宗地号1101082,宗地四至为:东至00DBJ5-00DBJ4国有土地;南至00DBJ4-00DBJ0国有土地;西至00DBJ0-00DBHV国有土地;北至00DBHV-00DBJ5国有土地,面积为33333.35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局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09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1101082宗地部分用地规划调整为市政规划道路和公共绿地以及该宗地属于楼堂馆所范畴,导致无法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