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82
贵港市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国土出字2012108号),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2B11998,宗地号0508206号,宗地位于南宁市经开区友谊路东侧,面积为44131.60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9月2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04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0508206宗地部分位于友谊路和那洪渠绿化控制线及洪友立交桥的控制线内,地块南部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弹性路网穿过,宗地被占用面积约35 亩,导致无法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