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37
张添敏:
我局与你签订的《张添敏450108001012GB00153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国土审协(延)[2013]25号〕,宗地四至为东至00DA2R-00DA2S空地,南至00DA2S-00DA2P规划道路,西至00DA2P-00DA2N严杰,北至00DA2N-00DA2R规划道路,面积为14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6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7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良庆区人民政府未能按照《广西邕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商住四区用地合同书》的约定将450108001012GB00153宗地“五通一平”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导致该宗地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