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34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1160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501002011A09369,宗地号0413518号,宗地四至为:东至 002CSO - 002CST 南宁市东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至 002CST - DP009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西至 DP0091 - DP0092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北至 DP0092 - 002CSO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面积为728.51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3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影响,导致该宗地项目未能动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