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229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我局向贵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字2012148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501092012A00053),宗地四至为:东北至 00FU2B - 00FU29规划道路;东南至 00FU29 - 00FU23规划道路;西南至00FU23 - 00FU20 规划道路;西北至00FU20 - 00FU2B国有土地。面积为57766.98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1月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贵局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0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路网规划调整及南宁市龙岗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影响导致宗地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