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092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1168),电子监管号:4501002011A09619,宗地编号:1101092号,宗地四至为东至:00DSQW-00DSQX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广西煤炭地质局,南至00DSQX-00EN4S规划道路,西至00EN4S-00EN4Q规划道路,北至00EN4Q-00DSQW国有土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规定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1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城市规划调整及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