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091
市水文水资源局:
我局向贵局核发的0120111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1009),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1A00367,宗地四至为东至00CWG0~00CWG1石埠街道石埠村,南至00CWG1~00CWFV石埠街道石埠村,西至00CWFV~ 00CWFW石埠街道石埠村,北至00CWFW~00CWG0贵局,面积为3333.34平方米,规定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开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贵局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1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内土地庙和供奉神台未拆除,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