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034
南宁宝能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142号,合同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B14900),地块四至为东至00J2X8-00J2WV规划道路,南至00J2WV-00J2WY龙华路,西至00J2WY-00J2X5龙岗大道,北至00J2X5-00J2X8那造路,面积为47530.2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之前开工。
上述地块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0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办理报建手续延误而导致宗地项目不能按期动工开发,属你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