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2B12417,地块四至为:东至00FMAR - 00FMAS广西利澳地产有限公司,南至00FMAS -EN4666广西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EN4666 - 00FMAQ壮锦大道,北至00FMAQ - 00FMAR广西利澳地产有限公司,面积为4030.0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2月5日之前。
上述地块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05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未及时办理报建手续而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你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15日